通知公告
鄂州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鄂州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博物馆之友,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区地方历史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博物馆之友的宗旨:加强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地区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博物馆之友组织接受博物馆和社团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博物馆之友组织的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寒溪路特七号博物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
(二)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组织馆内研究专家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四)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六)完善和提高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七)积极宣传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会员分类
第七条 本馆会员分为两类:
(一)普通会员
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博物馆的普通会员。
(二)VIP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公众皆可申请成为博物馆的VIP会员:
1、对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2、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3、积极推动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4、每年组织至少500名及以上观众参观本馆的社会人士;
5、在本馆为观众义务讲解三年以上,且讲解场次累积达到150场以上的志愿者;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权益
(一)普通会员
1、受邀参加博物馆之友的系列活动;
2、可以提前获知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3、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出设想和改革方案。
(二)VIP会员
在普通会员享有的权益之上,VIP会员还可享受以下权益:
1、会员获赠博物馆定期的精美印刷品;
2、获赠临时展览的书籍、海报以及纪念品;
3、受邀参加博物馆重大活动,包括年会及各类开闭幕式典礼等;
4、受邀参加名人、学者的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5、受邀参观重要的考古发掘现场或考古遗址。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博物馆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博物馆之友”交办的工作,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本馆;
(四)对博物馆之友活动以及博物馆的一切观众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