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鄂州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鄂州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委托,鄂州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公开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鄂州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
二、项目预算
预算为50万元
三、采购内容和项目要求
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拍摄、基础和电子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录入上传并通过审核等服务,确保于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上传并获得省级以上文物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第1条 项目数量、时间与交付方式
1.1此次项目文物数量约7.5万件,拍摄时需由甲方配合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要求进行拍摄。
1.2 甲乙双方在确定开工日期后,乙方在2015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每日开工时间及项目进度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
★1.3 乙方在每日任务结束后向甲方提交已完成藏品的图片资料电子文档,甲方收到图片资料后进行统一存储,乙方不得保留任何图片资料及电子文档。
第2条 版权所有与使用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所有藏品照片、信息资料及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及拍摄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存储和使用。否则视为侵权,由侵权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 乙方及参与本工作个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得私自存储甲方委托项目藏品照片、信息资料等,如需发表论文、出版图册等活动必须与甲方协商,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侵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 本次项目中拍摄的照片必须适用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馆藏文物信息登录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它用途。
第3条 项目具体要求
3.1 文物拍摄要求:乙方须自备专业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完成本次项目任务。做到:
①主体突出、背景干净;
②影像信息含量丰富,被摄藏品应尽量充满画面;
③注意视点选择,减少影像透视产生的视差;
④使用合适的色温,确保被摄藏品色彩还原准确。
3.1.2 立体文物拍摄要求
①立体文物影像完整,无明显俯视、仰视变形;
②每件独立编号的立体文物应拍摄全形图1张,并酌情拍摄正视、侧视、顶面、底面等部位图像;
③对没有独立编号的成套文物应拍摄组套图像,并加拍独件文物的全形图;
④对具有铭文、花纹、附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立体文物应对局部进行拍摄,对有不同花纹、铭文的各个面也应进行正面拍摄;
⑤对扁平型器物(如钱币)一般拍摄正、反两面,如在边沿上有特殊信息,应加拍边沿图像;
⑥对具有连续花纹、内壁铭文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文物(如不规则形状的文物)每隔30度~45度拍一张。
3.1.3 平面文物拍摄要求
3.1.3.1 拍摄平面应与被摄物保持平面平行,确保画面无畸变;
3.1.3.2 布光均匀,画面内无明显亮度差别;
3.1.3.3 每件平面馆藏文物必须拍摄全景图像一张,尽量用一幅画面记录影像;
3.1.3.4 无法在一张影像中记录全形的,以分段拍摄形式记录,相邻两个画面重合部分不小于画面长度或宽度的1/4,
每一分段图片以独立的影像编号标明,合并后的影像给予一个新的编号;
3.1.3.5对有铭文、款识等附加信息的平面馆藏文物要加拍相关影像,如有特殊的装裱形式亦应对其做影像记录。
★3.2
影像文件要求
3.2.1 影像质量不得低于1800万像素;
3.2.2 影像格式使用RAW+大优L;
3.2.3 影像大小不得低于1.5M(RAW格式不得低于10M);
3.2.4 色彩模式为ADBOE RGB。
★3.3信息数据采集、处理要求
3.3.1基础数据纸质录入(包括定名、定时代、尺寸丈量、纸质信息的填写)。
3.3.2电子信息录入(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数据上传及数据合并存档)。
3.3.3照片分类,统一命名(包括影像数据处理,重命名以及与电子信息数据合并)。
★3.4 本条全部条款作为货物验收审核标准。
四、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必须是具备摄影摄像专业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团体参与过********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能完成文物拍摄、基础和电子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上传并通过审核等任务,并且有在文博机构进行文物拍摄2年以上的经历案例业绩。
五、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7月17日下午17:00之前(北京时间)
六、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鄂州市博物馆办公室(鄂州市鄂城区寒溪路7号)
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015年7月23日上午10:00截止(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概不受理)
八、开标时间
2015年7月23日上午10:2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开标地点
鄂州市博物馆办公室
十、有关要求
(一)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投标单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需密封,且在信封表面表明项目编号和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恕不接受。
(三)所有证明文件均须在标书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谈判报价要求: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人民币,开标后三天返还)。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7月17日17:00之前 (北京时间)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联系人:陈 玲 联系电话:0711-3223467
鄂州市博物馆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