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鄂州市博物馆2015年度展厅灯具、工具配件及配电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委托,鄂州财采计(2015)1318号文件“鄂州市博物馆2015年度展厅灯具、工具配件及配电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公开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鄂州市博物馆2015年度展厅灯具、工具配件及配电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
预算为25万元
三、采购内容和项目要求
采购内容包括配电室及临时展厅空调4部,投影仪灯泡及灯泡组件,射灯灯泡,照明节能灯,日光灯,消防疏散指示灯,应急灯,电缆及电工工具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附表。
采购空调要求用国内大品牌天井式空调,包安装,所有增加的铜管及安装费用均要计算报价范围内在内。所有投影仪及投影机灯泡和灯泡组件要用原厂配件。展柜用射灯及LED射灯、洗墙灯光源等均要求用质量优、安全性能优的产品。对于质量及安全没有保证的产品不与考虑。
四、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国际或国内一线品牌灯具代理供应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团体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能力,熟悉博物馆灯具及电路情况,对博物馆提供的灯具参数及产地要求要无条件响应。
五、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8月7日下午17:00之前(北京时间)
六、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鄂州市博物馆办公室(鄂州市鄂城区寒溪路7号)
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八、开标时间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开标地点
鄂州市博物馆办公室
十、有关要求
(一)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投标单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需密封,且在信封表面表明项目编号和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恕不接受。
(三)所有证明文件均须在标书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谈判报价要求: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人民币,开标后三天返还)。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8月7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联系人:蒋敏 联系电话0711-3253933
鄂州市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