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3/8 17:18:34 浏览:1387人次  

鄂州市博物馆关于雇用讲解岗位人员的公告

鄂州市博物馆

关于雇用讲解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我馆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雇用讲解岗位人员2至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雇用岗位

贺龙军部旧址、观音阁等处讲解员。

  二、雇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女性公民(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

3.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身高1.65米以上;

4.有外语专长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5.政治思想过硬、生活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及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终止)人事关系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8:00至22日16:00。

2.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的考生到鄂州市博物馆办公室(鄂城区寒溪路7号)填写《2016年鄂州市博物馆雇用讲解岗位人员登记表》,提交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合格证或外语等级等其他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定《诚信承诺书》。

雇用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调整雇用人数。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凡与雇用公告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现场确认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三)领取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2016年323日8:00至17:00到市博物馆办理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写作。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下午,在市博物馆综合楼四楼学术报告厅进行。具体事项由市博物馆组织实施。

(二)面试:讲解。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下午,在市博物馆综合楼四楼学术报告厅进行。具体事项由市博物馆组织实施

雇用管理及待遇

拟雇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博物馆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雇用的,取消雇用资格,并按雇用程序递补。公示结束后,报鄂州市文体局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雇用手续,签定雇用合同。

此次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雇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雇用;不合格的,取消雇用。正式雇用人员享受“五险”,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其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雇用工作过程中,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雇用公告,并签定《诚信承诺书》。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报考或雇用资格。

1.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考试时如发生作弊行为,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和报考资格;

4.咨询电话:0711—3870402(市文体局)

            0711-3223467(市博物馆)

5.监督电话:0711—3891513(市文体局监督电话

            0711-3255292(市博物馆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