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博物馆之友章程

2021/12/13 0:23:59  

鄂州市博物馆之友章程

鄂州市博物馆之友章程

鄂州市博物馆是鄂州市唯一的综合性博物馆,是鄂州市最为重要的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机构,是弘扬鄂州文化的阵地和展示鄂州文明的窗口。本馆自建馆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热心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大力支持,更借此拥有了一个稳定的博物馆爱好者群体。为了促进鄂州市博物馆的发展,扩展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拓宽博物馆与社会的交流渠道,特成立鄂州市博物馆之友组织。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鄂州市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博物馆之友”是由热爱博物馆事业,对历史文化有着浓厚兴趣,致力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愿正确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博物馆之友”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博物馆更好地融入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紧密地团结和依靠博物馆爱好者这个群体,扩大影响力,最终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

第二章 会员招募

第四条 “博物馆之友”的招募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二)了解有关历史文化和博物馆的常识性知识;

(三)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四)具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可经鄂州市博物馆认定为“博物馆之友荣誉会员”,享受更多权益。

第五条 “博物馆之友荣誉会员”的认定条件

(一)向本馆提供各类无偿捐赠并拥有博物馆颁发的捐赠证书的个人或组织法人;

(二)长期向博物馆提供知识和信息支撑的专家学者;

(三)本馆认定的杰出及优秀志愿者;

(四)向博物馆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并对博物馆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个人;

(五)积极正向传播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并起到广泛且良好社会效益的个人。

第三章 会员义务

第六条  对博物馆各项工作和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推介;

第八条  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第九条  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公益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第十条  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第四章 会员权利

第十一条  优先参加本馆组织的各类专家讲座,享受本馆推出的最新展览信息、活动资讯以及宣传材料等;

第十二条  免费使用本馆报告厅、临时展厅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

第十三条  优先加入本馆志愿者队伍,优先享有博物馆社会实践的机会,优先参加本馆组织的文博社教活动及参观考察活动;

第十四条  可享受馆专家团队免费鉴宝;

第十五条  优惠价购买博物馆销售的文创产品。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六条“博物馆之友 ”会员的日常管理由馆社教部负责,包括咨询、联络、组织等;

第十七条  会员不得以“博物馆之友”身份进行任何营利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每年召开“博物馆之友 ”联谊会,了解博物馆发展新动向,为博物馆发展献计献策,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 ”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章 附则

二十  鄂州市博物馆拥有对“博物馆之友”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