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管理

2021/3/30 8:19:09  

鄂州市博物馆2021年藏品征集计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鄂州市博物馆为筹备“纪念建党百年特展”,满足陈列展示和充实馆藏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红色藏品的计划。

一、征集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尤其是与鄂州相关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或者极为珍贵的复制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鄂州地区抗美援朝、抗美援越、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3.反映鄂州地区革命烈士、英模人物、革命群众、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4.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有关的红色革命藏品。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枪械、弹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支前用具、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5.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器物、用具、票据、证券、设备、模型、知名商品、商标、手工制品、艺术产品等。

6.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讲话稿、纪念文集、回忆录等。

(二)资料类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2.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反映某一单位或某一系统创业、发展历史的文献资料等原件。

3.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原件。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5.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等。

   (三)音像类

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三、征集方式

  1.捐赠

对无偿捐献所持有藏品的单位或个人,本馆将颁发收藏或捐赠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具名。经省市级专家鉴定后,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或捐赠文物数量大、价值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2.征购

    经过鉴选、估价、评审等程序,根据《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规定予以支付征集经费。

    3.借展

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

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

四、征集要求

    1.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展出。

2.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3.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有捐赠和购买的革命文物藏品由本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鄂州市博物馆。

    五、征集时间

此次征集将长期进行,暂未定公布截止时间。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鄂州市博物馆(鄂州市鄂城区寒溪路7号)

邮    编:436099

邮    箱:ezbwg@163.com

联 系 人:藏品保管部   郭红波  陈贤

联系电话:0711-3223467  0711-3253213


2021年3月30日